出口退税附表二的详细填写指南
出口退税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环节,而出口退税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正确填写关乎退税金额的准确性。下面将详细介绍附表二的填写要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附表二的基本框架与出口退税相关栏次定位
出口退税附表二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重要附表,主要反映进项税额的明细情况。其中,与出口退税密切相关的栏次主要集中在“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尤其是“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等栏次。
二、关键栏次的填写详解
1.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填写
对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或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此栏是核心。其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征税率 - 退税率)。
例如,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离岸价为100万元(外汇人民币折合率按1:6.8计算),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6.8×(13% - 10%) = 20.4万元。此金额应填写在附表二的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中。
2. 其他进项税额转出栏次的填写
- “免税项目用”(第19栏):若企业有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转出,填写在此栏。例如,企业部分业务属于免税项目,其对应的进项税5万元,应填写在第19栏。
- “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第20栏):若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需转出,填写在第20栏。
三、与主表的关联及整体流程
附表二填写完成后,需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进行关联。主表中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次(第18栏)应根据附表二第18栏的金额填写。同时,其他进项税额转出栏次的金额也会影响主表的相应栏次,从而完成整个出口退税相关的进项税额核算流程。
四、填写注意事项
1. 征退税率之差的准确性
征退税率之差的计算必须精准,这直接关系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金额。企业需严格按照税务规定的征退税率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2.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的合规性
出口货物离岸价的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汇率使用,一般为当月1日或当天的汇率,企业需保持一致性,不得随意更改。
3. 业务类型的区分
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在出口退税处理上有所不同,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但两者在附表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次的填写逻辑一致,企业需根据自身业务类型准确填写,避免混淆。
五、实际案例演示
以某生产企业为例,2023年5月内销货物取得进项税额15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征税率13%,退税率10%。
- 附表二中,内销进项税15万元填写在“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相关栏次。
- 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300×(13% - 10%) = 9万元,填写在附表二第18栏。
- 主表第18栏则根据附表二第18栏的9万元进行填写,完成进项税额转出的关联。
出口退税附表二的填写需严谨细致,企业财务人员应熟悉各栏次的功能与填写要求,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从而保障出口退税业务的顺利进行,避免因填写错误导致退税金额偏差或税务风险。只有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填写附表二,才能准确核算进项税额,为企业的出口退税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