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時進出境貨物報關程序詳解
暫時進出境貨物是指經海關批准暫時進境或暫時出境,在境內或境外使用後,原狀復運出境或進境的貨物。其報關程序涉及多個環節,各環節環環相扣,共同構築起海關對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有效監管體系。
一、申報環節
暫時進出境貨物報關的首個步驟是申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關提交齊全的單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報關單》、合同、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例如,若為參加展覽會的暫時進境展品,需提交展覽會的相關批準文件、展品清單等。申報時,要準確填寫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暫時進出境的期限等信息,確保申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海關會依據申報單證對貨物的基本情況進行初步審核。
二、擔保環節
大多數暫時進出境貨物需要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主要有繳納擔保金或提交保函。擔保金的金額通常根據貨物的完稅價格、稅率、期限等因素確定。比如,一筆暫時進境的大型設備,完稅價格較高,擔保金可能會相應較多。提交保函時,需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符合海關規定的保函,擔保的目的是保證貨物能在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出境,維護海關監管秩序,防止貨物逃脫監管而不按規定復運。
三、查驗環節
海關會對暫時進出境貨物進行查驗,查驗目的是核實貨物的實際情況與申報內容是否一致。查驗方式有人工查驗和機檢查驗,海關會根據貨物情況和風險程度確定查驗方式。例如,對於結構複雜、易於藏匿物品的貨物,可能會採取人工詳細查驗。在查驗過程中,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需到場配合,提供相關協助,如打開包裝、說明貨物用途等,以保證查驗順利進行。
四、放行環節
經過申報、擔保、查驗等環節後,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貨物進入放行環節。海關會在報關單上加盖“海關放行章”,貨物即可按規定進出境。但放行並不意味著報關程序終結,後續還有核销環節。
五、後續核销環節
暫時進出境貨物報關程序的關鍵在於後續核销。貨物暫時進境或出境後,需在規定期限內復運出境或進境。一般來說,暫時進境貨物應自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暫時出境貨物應自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進境。若遇特殊情況需延長期限,需向海關申請延期,經海關批準後可延長,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例如,某企業暫時進境的工程機械因工程進度延長,向海關申請延期,經批準後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需在貨物復運進出境後,向海關辦理核销手續,提交《暫時進出境貨物復運出境/進境報關單》等相關單證,海關會對貨物的實際進出境情況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完成核销程序。若貨物在暫時進出境期限內需改變用途,如暫時進境貨物轉為正式進口,需按規定辦理正式進口手續,補繳相應稅款。
在整個報關程序中,進出口企業需嚴格遵守海關規定,準確填報申報單證,按時辦理擔保、查驗、核销等手續。要時刻關注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期限要求,避免出現超期未復運進出境或未按規定辦理手續的情況,否則可能面臨滯納金、罰款等不利後果。同時,企業應熟悉暫時進出境貨物報關的各環節要點,保證貨物順利進出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障海關監管秩序正常運行。暫時進出境貨物報關程序是一項系統且嚴謹的工作,每個環節都不容忽視,只有切實做好各環節工作,才能確保暫時進出境貨物的監管符合海關要求,促進對外經貿往來的順利開展。







